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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取得刑事谅解,免予刑事起诉

发布者:姜国华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4日|分类:交通事故 |775人看过

交通肇事刑事和解成功案例

2014年6月12日(端午节),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战士周某某在休假探亲期间,持军队驾驶证驾驶地方摩托车将观看龙舟比赛的范某某撞倒,周某某将范某某送医院后驾驶摩托车逃跑,范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XX县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构成交肇事罪,并且有逃逸情节,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部队指派我为周某某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向交警部门了解案件情况,与范某某家属多轮谈判,周某某(甲方)与死者家属(乙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死者家属的一致谅解。乙方收到赔偿款项后,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向甲方及XX县交通警察大队和XX部队出具《刑事谅解书》,在《刑事谅解书》中,死者亲属确认,事故发生后,周XX能够在第一时间拔打120急救电话,对死者实施救治;得知范XX死亡后,能够及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事实;发生交通事故以来,周XX及其家人多次向我们予以慰问,并主动向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协商的过程中,死者家属知晓周XX的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上有老,下有小,妻子即将分娩,其家庭全靠其一人工资维持生计,被告人周XX造成该起事故系过失所为,且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筹钱赔偿经济损失,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死者家属对被告人周XX的交通肇事行为表示充分的谅解和宽恕,请求有关部门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刑事谅解,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化解了与死者家属的矛盾,挽救了一名战士的政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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