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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网友发生关系后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最终不予批准逮捕,且取保候审

发布者:洪举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6日|分类:取保候审 |3482人看过


会见网友发生关系后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最终不予批准逮捕,且取保候审

 

【案情简述】

齐某某和刚认识不久的一女子见面后即发生关系,其后该女子报警控告齐某某对其有强奸行为,随后齐某某被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意见】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xxxx人民检察院: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齐某某的委托,指派洪举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律师,就本案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是否应当逮捕提供辩护意见,恳请贵院在做出是否批准逮捕齐某某决定时予以考虑。

齐某某,男,因涉强奸罪,于2018年xx月xx日被上海市公安局xxxx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上海市xxxx看守所,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以下情节,恳请检察机关对齐某某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1. 嫌疑人齐某某与报案者系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是有恋爱基础。

    两人虽然结识时间不长,但是确立恋爱关系后也一直以“老公、老婆”进行称呼,并且齐某某在案发前也通过支付宝向报案人支付520元来表达爱意,520象征着“我爱你”,报案人对此也欣然接受。

    证据提供线索:据嫌疑人齐某某所述,上述事实有齐某某同报案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为证。(手机在公安机关处扣押)

  2. 嫌疑人齐某某与报案者系自愿发生关系,并不存在以暴力、强迫等方式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亦不存在嫌疑人在报案者醉酒等无意识状态下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报案者对双方当时即将发生性关系是有明确的认知。

    报案者来到上海后(时间大概是2018年xx月xx日晚上八点左右到上海)先是和嫌疑人一块在其入住酒店附近吃了火锅,然后一同和齐某某回其入住的酒店且住在一个房间(这期间过程中报案人没有任何反抗或不同意的举止动作、言语,当时两人并未醉酒,状态正常,举止亲密),其后报案人先去洗澡,洗澡后报案人只穿了胸罩和内裤,外披一件酒店的浴衣。且据嫌疑人所述当时报案人还在洗澡后,报案人身披浴袍与嫌疑人合影(该照片保留在嫌疑人手机之中),其后双方进一步亲热,结合报案人同嫌疑人的恋人关系、住在同一个房间、其洗澡后的行为等,报案人对2018年xx月xx日晚双方即将发生关系是有明确的认知。

    证据提供线索:据嫌疑人齐某某所述,证明上述事实有:

    <1>报案人洗澡后双方合影照片(保存在嫌疑人手机中,手机在公安机关处扣押);

    <2>案发时双方入住酒店视频拍下的双方整个入住酒店时的状态和举止。

    2、本案的核心点在于嫌疑人与报案者是否自愿发生关系:

    据嫌疑人所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不存在以暴力、强迫等方式违背报案人意志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亦不存在嫌疑人在报案者醉酒等无意识状态下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 综合本案,结合事前报案人及嫌疑人齐某某的状态分析,难以认定嫌疑人存在暴力胁迫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

    1、案发前,齐某某以其名义在xxxxx酒店开了一间大床房,并且在案发前一天报案人与齐某某共进晚餐,餐后两人入住该酒店。根据齐某某所述,入住酒店后,报案人先去洗澡洗头,洗完澡后报案人身披浴袍身穿内衣内裤并敷了一个黑色面膜,并与齐某某有亲密合影(据齐某某所述该照片存于嫌疑人手机中),报案人在同住一个房间齐某某在场的情况下,先去洗澡,后又衣着暴露,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报案人是可以意识到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情,从另一角度也印证了两人系恋人关系的事实。

    2、从时间跨度、空间及报警时机方面来说,报案人从2018年xx月xx日晚11点至3日早晨8点与齐某某一直共处一室,期间报案人在xx日晚11点左右洗澡一次,齐某某后洗的澡,并在12点左右发生的性关系,之后两人相拥入眠。据齐某某供述,报案人是在xx日早晨7点半左右起床并洗澡、梳妆,完毕后才走下楼报警,称被强奸,这完全不符合常理。从报案人入住酒店到报警共计间隔9个小时,期间也没有被齐某某挟持或人身受到控制,若真是受到强奸威胁,报案人有足够的时间逃出酒店选择报警或者选择呼救,但是报案人没有呼救、逃离,而是状态正常、表情自然和报案人待在一起,完全不符合受到强奸威胁及被强奸后的心理表现状态。

     

    3、据嫌疑人齐某某所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其在亲热时在报案人脖子上留有吻痕,这非但不是嫌疑人使用暴力、胁迫使报案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进而强行发生关系的证据,而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见证(很多情侣之间经常让另一方在自己身体某处留下吻痕、“草莓”来表达爱意)。

    另外,至于为何女方在自愿发生关系后还要报案,齐某某给出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其手机屏保背景使用的仍然是其前女友的照片,报案者看到后心态发生变化进而产生报案想法和行为。

    综上,辩护人恳请检察机关对本案的证据、双方是否系自愿发生的性关系等关键细节问题进行审查,辩护人结合会见嫌疑人齐某某后认为本案中双方系恋爱关系,自愿发生性关系,齐某某并未涉嫌强奸,恳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齐某某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此致

上海市xxxx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洪举律师

                                   日期:2018年xx月xx日

 

【本案结果】

 

检察院听取了洪律师的意见,最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随即齐某某被取保候审释放。

 

 

 

 

 

 

 

 

 

 

 

注: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本案例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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