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击他人车辆,检方控诉寻衅滋事罪,经沟通及辩护,最终判决缓刑
【案情简述】钟某撞击他人车辆,并造成他人车辆损坏,检方控诉寻衅滋事罪。
金某某的小轿车和周某某的小轿车停放在本市杨浦区双辽支路某小区内,堵住被告人钟某的小轿车通行,钟某遂驾驶自己的车辆多次撞击上述车辆并强行通过,致二车损坏。经上海市杨浦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金某某的小轿车损坏修复费为人民币4980元,周某某的小轿车损坏修复费为人民币1290元。后被告人钟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辩护思路】洪律师在案件到检察院介入后,一方面查看本案卷宗,看是否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从是否能判处缓刑入手,积极争取缓刑。
洪律师阅卷后,由于损坏车辆价值已经达到刑法立案标准以上,案发内容监控拍摄非常清晰,且有多名证人证言的指认,如果强行辩护无罪,很大可能会加重被告人的量刑,本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考虑,洪律师改变辩护思路及策略,争取缓刑,同检察官及主审法官积极沟通,表明被告人愿意认罪的态度,并结合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本案的特殊性、被告人系初犯、积极赔偿对方并获得谅解等多方面原因力争,最终法官判决缓刑。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缓刑。
被告人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钟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