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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一百三十多万元,

发布者:洪举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6日|分类:知识产权 |850人看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一百三十多万元,

最终获得法院减轻处罚

【案情简述】

被告人代xx于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租用本市松江区沪松公路xxxx弄xx号xxx室作为经营场所,雇佣被告人陈xx、李xx,通过其分别注册的淘宝账号为xxxxxxxxx名为“欣怡红酒”的淘宝网店和淘宝账号为xxxxxxxxxx名为“君宝红酒网”的淘宝网店,对外销售从他人处购进的假冒 Penfolds品牌系列和 RAWSON'SRETIREAT品牌的葡萄酒,牟取非法利益。2017年9月1日,公安人员至上述地址当场査获假冒Penfolds品牌系列和 RAWSON SRETREAT品牌的葡萄酒共计1,335瓶,价值入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1万余元。案发后,经审计,被告人代xx通过上述网店对外销售假冒 Penfolds品牌系列和 RAWSON' S RETREAT品牌的葡萄酒金额共计329万余元;被告人陈xx于2017年2月至8月负责包装和收发货物,参与销售金额共计137万余元;被告人李xx于2017年3月至8月负责驾车运输货物,参与销售金额共计121万余元。

【律师思路】

洪律师受陈xx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案情、会见陈xx,并查看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如果单从金额看,陈xx涉及金额137万余万(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5万元以上即被认定为“数额巨大”),量刑幅度在3到7年,所以必须寻找减刑的突破点。洪律师从陈xx涉及参与金额方面、部分金额系未遂,认罪态度及有退赔情节且取得了受害公司方面的书面谅解文书,另最重要的是陈xx只是大字不识的农民、完全听从代xx,本案应当区分主从犯,陈xx应当定性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等方面进行辩护,本案经两次开庭后,和检察官及法官充分沟通后,检察官同意减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洪律师减轻处罚的意见,最终判决陈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取得非常好的量刑效果。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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