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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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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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的几个小技巧

发布者:王秋韵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911人看过

1、事故发生时,在交警未来得及到达现场前,应先注意保留事故现场证据的固定,对事故现场、受损失部位进行拍照,固定好证据之后再退出现场。当然,有人员伤亡时,生命救援自然应该放在第一位的。

2、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一定要及时申请复核,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3、在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等一切;交通事故有很多项目是据实核准相关数据的。

4、处理事故时,建议一定要拍一张对方的车险保单(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复印也可以。一旦协商不成的,就不需要再到处去查询复印,方便事故的处理。

5、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责任需要赔付的,在由车险的前提下(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交警要求你方预付相关费用的,不要着急预付,建议您走保险。尤其是对方损失不大时。因为如果协商不成的,走到诉讼阶段的法官会进行调解,调解时做出让步的往往是之前预付的车主,而受益的人往往是保险公司。实际上,在有保险前提下,对方损失不大,往往除了鉴定费与诉讼费,大部分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6、在交警调解或双方协商的阶段,作为事故的受损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比照合理的项目和标准要求赔付,不要贸然接受肇事方或保险公司提供的调解方案。尤其在构成伤残时,但如果标的并不大,经过咨询律师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差异不大的,又没有后续治疗的问题的,建议接受调解,尽快处理纠纷

7、作为事故受损方,在诉讼阶段立案时,不要遗漏《车损鉴定申请书》,尤其是爱车损失惨重的情况。

8、作为事故受损方,在主张误工费时,在自己收入明显高于平均工资时,应该提供事故当时自己收入的证明,否则只能按同行业平均工资或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9、作为事故的受损方,如果在诉讼阶段,存在伤残,又不着急拿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不要贸然接受保险公司的方案,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10%以上。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调解方案不太离谱,能接受调解的,我们也建议接受调解,尽早拿钱。

10、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以四川省为例,按照2014年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城镇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约44.7万左右,而农村按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大约为15.8万左右。相差之巨,可见一般。

但是,如果你是农村户口,但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都在城镇,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尤其是经常居住地和务工地点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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