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家庭的根本意义就在于有人愿意跟你相互扶持着,心灵的归宿最终演变为日复一日的陪伴。”关于婚姻的含义,关乎生活,也关乎法理。婚姻和家庭都是需要经慎重考虑才能步入的神圣地方。为了步入婚姻的温暖殿堂,当事人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权属划分、甚至遗嘱拟定等相关事宜进行审慎考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每一个家庭的情况各有不同。尤其是对于经历过一次婚姻,各自有财富积累和子女养育,又打算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甚至是遗产继承都应该作出慎重而全面的安排,对于新组建的家庭的和谐稳定大有裨益。根据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在婚前财产约定、遗嘱、离婚协议的代书、见证和保管等常见业务中,我们的仔细和勤勉,都是为了保全他人温暖家庭的努力。
一、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范围有哪些?如何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那么,夫妻能否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呢?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或某项财产收入做法定财产之外的约定,即将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或所得约定为某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
(5)约定的优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对当事人的约束。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程序及注意事项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于很多家庭而言,安排好“身后事”也是为了让家庭更加和谐团结,为了弘扬孝道,和睦家庭,更为了充分保障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处理遗产分配事宜,很有必要。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的,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赠、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遗赠: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嘱:指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字书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
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遗嘱应当对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赠抚养协议: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具有如下特定:
(1)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抚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抚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抚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抚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抚养人的义务。
(4)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法定继承: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相对于遗嘱继承来说又被称为无遗嘱继承。
在同一个遗产继承案件中,如果以上四种遗产继承方式都合法有效存在,则他们的效力应为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嘱>法定继承。
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不断变化的时代,婚姻家庭律师不再在您需要离婚或分家析产的时候出现,律师更多的作用,在于保全一个个温暖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