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产生很多费用,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如构成伤残的,还会产生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因此,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轻易私了,最好委托专业律师计算可获赔金额,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下面,我以金华市范围内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为例计算可获赔金额:
一、 残疾赔偿金:45840元×10%×20年=91680元
(备注:45840元为2018年浙江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0%是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20年是受害人的赔偿年限,如果是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照赔偿5年计算)
二、 被扶养人生活费:
2018年浙江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71元。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每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29471元。
三、 医疗费:按照医疗费结算发票以及门诊发票计算。
四、 误工费:
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数额计算(一般以伤前1年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单为据);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均无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日赔偿额127.33元/天计算。16-60周岁的受害人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误工费的,一般应予支持,但在校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劳动收入的情况下除外;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年满60周岁仍从事劳动,且因侵权行为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报酬的,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收入证明,结合当事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从事的具体行业等因素,酌情确定误工费。
五、护理费:按照150元/天计算。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金华地区医院30元/日;住省内金华地区外医院50元/日;省外医院100元/日。
七、营养费:按60元/日计算,创伤、失血、手术造成的健康损害程度较高的,可按90元/日计算。
八、交通费:市内20元/日,首末次可据实、凭据;市外据实、凭据。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5000元。
十、鉴定费:按照鉴定费发票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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