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非法采砂下游掩隐罪刑期从六年九个月大幅缩减至四年
一、案件背景
W某在长江边经营沙场,因疫情影响效益不佳,经人介绍认识了盗采江砂的J某。J某组织十余人组成采砂团伙,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持续从长江盗采江砂,将部分江砂售卖给W某。2022年9月,检察院起诉书指控W某明知14船江砂来源于盗采仍予以收购,涉案江砂价值257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而盗采组织者J某以非法采矿罪被建议判刑六年六个月。
二、辩护策略
徐小明律师团队在一审阶段介入后,敏锐发现量刑建议存上游犯罪;从证据层面质疑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公允性;从情理层面挖在“刑罚倒挂”问题:上游非法采矿罪主犯的刑期竟低于下游掩隐罪。团队确定多维辩护策略:从法理层面论证下游犯罪社会危害性应低于掘当事人从轻、减轻情节。
三、辩护过程
律师团队深入现场实地踏勘,提出W某仅实施了最后环节的收购行为,涉案数额仅为3.7万吨,远低于采砂团伙的9万余吨,量刑时应予以区分。在庭前会议上,律师对《价格认定结论书》提出充分质疑:江砂未区分粗砂、中砂、细砂种类,径直采用平均价;未区分出水价、抵岸价、市场价,直接采用最高价。同时,团队搜集大量类案判例,证明下游犯罪刑期应低于上游犯罪。律师还动员家属积极退赃,并挖掘出W某在高速公路上见义勇为的事迹,通过抖音联系被救助者获取感谢信,争取立功表现。
四、改判结果
经过律师团队在法理、证据、量刑、情理等多维度的有力辩护和高效沟通,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将W某刑期从六年九个月大幅缩减至四年,判决已生效执行。
五、典型意义
本案有效避免了“刑罚倒挂”的机械司法困境,使下游犯罪量刑回归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两高”发布新司法解释,对掩隐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作出重大调整,明确上游犯罪系非法采矿罪时掩隐数额须达500万元且具特定情节方属“情节严重”,从制度层面解决了上下游犯罪量刑不协调的问题。本案的辩护实践,与这一立法进步形成呼应。
徐小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