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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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案获轻判,实现刑期实报实销

发布者:徐小明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8人看过 举报

2026-09-18

律师观点分析

非法拘禁案获轻判,实现刑期实报实销

一、案件背景

武汉某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22日9时,在林某指挥下,被告人罗某以讨债为由,邀约张某等五人,在硚口区某医院门口将被害人从车内拖出并殴打。当日12时,为逼迫被害人还债,罗某与张某等人将被害人带至江岸区某酒店,限制人身自由、控制通讯,直至次日下午18时公安接警后将其救出。张某家境贫寒,2007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刑二年三个月,虽不构成累犯,但前科劣迹对量刑不利。

二、辩护策略

徐小明律师通过会见与阅卷,考虑到六名被告人均对事实承认、被害人被限制自由时间并非很长等因素,决定作量刑辩护。此时张某已被羁押7个月,律师提出“划线”意见——希望判决刑期与已羁押期限大致相等,符合最高院与湖北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刑期幅度约在8至11个月之间)。辩护意见要点:张某系中途加入、受他人指使、所起作用较小,属从犯;未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已签署认罪认罚文件;家境困难,母亲因本案抑郁症复发、妻子哺乳期、两名子女需抚养,早日回归有助于改过自新。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曾受刑事处罚酌情从重;但系中途加入、所起作用较小、罪责较轻;能交代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最终判决: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四、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刑期与已羁押期限(7个月)基本相当,实现了“实报实销”的辩护目标。对于有前科劣迹的当事人,在无法作无罪辩护的情况下,精准的量刑辩护——聚焦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家庭特殊困难等从轻情节——依然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尽早回归家庭与社会的务实结果。

徐小明律师,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武汉专业刑事律师,武汉推荐刑事律师,武汉主攻刑事辩护律师,湖北中和信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161083146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毒品犯罪、取保候审、公司犯罪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14201201610831464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毒品犯罪、取保候审、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