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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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主任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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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张某非法拘禁案

发布者:徐小明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08日 8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成功代理张某非法拘禁案

 

【案情简介】

江岸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22日9时,在林某的指挥下,被告人罗某以讨债为理由,邀约张某等五人一起在硚口区一家医院门口,将被害人从所驾驶的轿车里面拖出来,对其进行殴打。到了12时,为了逼迫被害人还债,罗某与张某等人一起将被害人带至江岸区解放公园路一家酒店里,限制其人身自由、控制通讯,直到第二天下午18时公安接到报警后,才将被害人救出。

【辩护过程】

张某家境贫寒,早在2007年因为抢劫罪被判刑二年三个月,这次犯事虽然不构成累犯,但是已经有了前科劣迹,对量刑不利。他的爱人从外地赶到武汉、满脸写着委屈与无奈,手里还抱着刚出生4个月的儿子,小家伙胖乎乎的十分可爱;家里面还有一个6岁的女儿需要抚养照顾,他的母亲因本案导致抑郁症复发身体状况很差,一家人在农村生活着实不容易。通过会见与阅卷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六个被告人对事实均承认、被害人被限制自由的时间并非很长等因素,我决定作量刑辩护。并且,考虑到开庭时张某已经被羁押7个月,特提出“划线”的意见(就是希望判决确定的刑罚期限与已经羁押的期限大致相等),这也符合最高院与湖北省高院关于量刑的指导意见(依据量刑意见其刑期幅度在有期徒刑8个月至11个月之间)。遂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张某在整个事实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系属从犯,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因为张某是在其他被告人已经实施了相关行为后,被其他人邀约而中途加入进来,其行为受他人指使与安排,且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整个过程持续的时间不长、张某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2.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交代自己的行为,属于坦白情节,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3.张某真诚悔罪,已经签署认罪认罚书面文件、同意适用该制度,可以考虑从宽处罚。

4.张某家境困难,母亲因本案导致抑郁症复发身体状况很差、妻子还处在哺乳期、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其早日回归社会与家庭承担责任,有助于改过自新。

综上,恳请合议庭考虑张某已经被羁押7个月的事实,能够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量刑情节,在判决时实现判决结果与羁押期限大致相等。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曾受过刑事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张某在本案中是受要约中途加入,所起作用较小,在共同犯罪中罪责较轻;张某能够交代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对张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决结果: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武汉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律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6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毒品犯罪、取保候审、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