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雷杨|时间:2019年11月05日|4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经过招投标的建设工程,被告系借用中标单位资质的包工头,在承包后另行聘请工人进行作业,在拆除墙体过程中发生垮塌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
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对于造价不高的小工程,大多数包工头会采取借用资质。缴纳管理费的形式来进行工程承包,然后再从其他地方招揽一些“散班子”人员进行施工,这种模式在提供了很多劳务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主要的就是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人员受伤,其相关赔偿事宜如何处理的问题。
律师建议:对于劳动者,在上岗前一定要自己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切忌无安全措施施工;对于施工单位及承包者,不对外借用资质,以免以上不必要的纠纷,而且应该在进行施工前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降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