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国主任律师 09:00-21:59
赵治国主任律师
赵治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3802001907
1380200190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赵治国主任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48次举报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利,既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也体现人身权的利益。婚姻法立法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侧重于财产性收益。知识产权能否实现其财产性权利、何时实现其财产性权利等问题,都具有不确定的因素,知识产权本身的取得和其财产性权益的取得有时并不同步。

故认定该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

夫妻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照顾。

赵治国主任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9
  •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 执业19年
    • 13802001907
    •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7年 (优于95.3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194分 (优于88.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82篇 (优于93.51%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治国主任律师IP属地:天津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13802 昨日访问量:51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