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国主任律师 09:00-21:59
赵治国主任律师
赵治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3802001907
1380200190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作者:赵治国主任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7次举报

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赵治国主任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9
  •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 执业19年
    • 13802001907
    •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7年 (优于95.3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190分 (优于88.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82篇 (优于93.66%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治国主任律师IP属地:天津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7399 昨日访问量:5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