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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拖欠工资,律师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吗?

作者:赵治国主任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4次举报


“打工人,打工魂,打工的都是人上人。”这是打工者自我调侃的言语。打工不易,寒来暑往,为生活奔波,为社会发展默默奉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却也有人会在年底前为讨薪而发愁,其中滋味,一般人怎能体会……
那么,为了要劳务费花钱请律师,为胜诉所花费的律师费能要回来吗?近日,巨野法院柳林法庭通过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01

基本案情

2021年,原告李某某承包被告牛某某工程的外墙装饰,完工后,经结算,被告欠原告劳务费221363元,并于2021年11月19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并约定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债务人承担。后被告支付原告40000元,尚欠原告劳务费181363元未支付。在庭审过程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

02

法院审理

原告李某某为被告牛某某提供劳务,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181363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证,且被告认可该笔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181363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原、被告约定了劳务费支付时间,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原告,构成违约,因欠条中对律师费的承担做了明确约定,原告主张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03

法院判决

由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李某某劳务费181363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186363元。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05

法官说法

原告为起诉追索劳务费通过找律师代理具有正当性、合理性,且当事人对律师费承担做了明确的约定,其主张律师费于法有据。再次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在务工过程中及时进行劳务费结算,避免出现久拖不付,劳务费越欠越多的情形。要提前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与对方协商并及时保留好相关凭证,如果对方不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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