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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害气体超标,承租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

作者:赵治国主任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0次举报
租赁物质量问题分为缺陷和瑕疵。对于租赁房屋而言,缺陷一般是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瑕疵是指缺陷之外的质量问题。对于缺陷,承租人可以随时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对于瑕疵,承租人仅可要求修缮或减少租金。以往多认为出租房屋能够满足居住、经营等用途即可,室内空气质量问题仅系瑕疵问题,承租人仅可要求减少租金。随着医学界对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危害的进一步研究及司法理念的更新,房屋使用价值的内涵已经扩大至不得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故出租房屋的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归为缺陷,对于有害气体超标的房屋,出租人无权收取租金,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租金。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1期刊登的此案,对租赁房屋室内空气质量问题的证据认定及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对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权有积极意义。具体如下:
江某诉南京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应符合租赁用途。经营房屋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治理,使之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出租人如提供有害气体超标的租赁房屋,侵害了承租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致承租人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1期、走近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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