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蓟州法院在审理一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
发现当事人在庭审中故意作虚假陈述
妨碍法庭查清待证事实
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蓟州法院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真相:到底欠多少钱?
NO.1
老王承包了某村煤改电工程,他找到老赵为其实际施工。后老赵联系了十几名工人开始施工,合计工人工资17万余元。但老王拖欠工资至今,无奈之下老赵诉至法院。
庭审时老王说,自己并非欠老赵17万余元,而是只欠2万元左右。
他表示
老赵在对自己进行诈骗
自己有证人、录音和打款证明
但因疫情原因证人不能到庭
录音在自己亲戚手里
承办法官当即告知老王,老王如果认为老赵存在诈骗行为,应于庭审后3日内报警。同时法官要求其3日内将证人出庭申请书、录音光盘和打款证明提交至蓟州法院。
虚假陈述,罚!
NO.2
再次开庭时
当法官询问老王是否已报警时
老王却说
我没有报警,老赵说的欠款数额属实,上次我在法庭上是瞎说的。
面对这种前后陈述不一致的虚假陈述行为,法官予以了严肃批评。老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递交了《悔过书》,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法官提醒
虚假陈述是一种妨害司法、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失信行为,其侵害的不仅是司法秩序,更挑战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对失信的诉讼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促使当事人自觉敬畏司法权威,守住诚信诉讼底线。
法庭容不得谎言
诉讼要恪守诚信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蓟州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