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情回顾
法院审理
案例二
案情回顾
法院调解
宠物能否上升为具有精神属性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从而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考虑,但需要严格限制。人格利益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可以考虑宠物对饲养人的生命、名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时的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盲人的导盲犬,经饲养参加重大比赛获奖、因救人等正面报道成为公认名犬的功勋犬,孤寡老人相依为命的陪伴类宠物等。这些与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名誉息息相关,此种情形下方可考虑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