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国主任律师 09:00-21:59
赵治国主任律师
赵治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3802001907
1380200190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因房屋采光被相邻建筑物遮挡而要求赔偿,法院是否支持?

作者:赵治国主任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6次举报

房屋被隔壁的建筑物遮挡

自己家的采光受到了影响

屋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会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2014年年底,被告小华在原告小晨住宅南面建设三层建筑物,原告小晨认为该建筑物影响自己的采光权,原告小晨多次与被告小华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小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小华赔偿其由此造成的损失50万元。原告小晨住房东西长15.2米,南北宽6米,高度6.6米(平坐4.3米);院落东西长15.2米,南北宽9米。被告小华建筑物东西长36.4米,高12米。距离原告小晨院落最近处(西侧)2米,最远处(东侧)2.7米。距离原告小晨住房西侧11米,东侧11.7米。


02

法院审理

参照巨野县人民政府文件巨政发[2005]12号《巨野县建筑间距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一)遮挡建筑是多、低层建筑时,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第八条规定执行,但最小距离不低于13米。”本案中,被告小华所建楼房距离原告小晨住房东侧11.7米,西侧11米,均不满足13米的房屋前后距离要求。被告小华的建筑物影响了原告小晨的采光权。

阳光之于生命非常重要,原告小晨作为房屋的权利人,其日照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小华的建筑物影响了原告小晨房屋的采光和日照,给原告小晨造成了损失,结合原告小晨房屋日照减少程度,日照减少对家庭生活影响等因素。参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巨野县建筑间距管理办法》规定,根据遮光情况,按被遮挡居室的使用面积每平方每年补偿15元、20元、30元的标准及菏泽市冬季取暖费22元/㎡的收费标准,酌定原告小晨的损失按照每年50元/㎡,原告小晨住房面积为91.2㎡,即每年4560元。

考虑到原告小晨房屋现状,结合巨野县城镇化发展因素,酌定暂时支持原告小晨自2015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共计20年损失为91200元。若2034年12月31日之后仍然保持目前双方之间相邻关系状态。原告小晨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03

案例解读

相邻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影响其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行为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只有在日照、采光和通风妨碍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必要容忍限度时,权利人才可以主张民事赔偿,但主张的前提是判断日照和采光是否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容忍义务,应以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为准。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的建筑,即使对相邻建筑的采光权和日照造成一定程度的妨碍,也应当视为未超出容忍限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来源:巨野法院

赵治国主任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9
  •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 执业19年
    • 13802001907
    •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7年 (优于95.3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190分 (优于88.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82篇 (优于93.66%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治国主任律师IP属地:天津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7889 昨日访问量:5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