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仲裁案件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为什么中止执行,什么情况下才能恢复执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的,符合一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期间,处分性措施停止,但控制性措施不停止;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或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停止处分性措施,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除外;执行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特别注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基于被执行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原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回转或者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案外人申请执行回转或者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湖南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