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国主任律师 09:00-21:59
赵治国主任律师
赵治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3802001907
1380200190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在间接事实或者辅助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能否适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作出裁判?

作者:赵治国主任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0次举报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一种潜在的、附条件的举证责任。作为法律预先设定的一种风险责任的分配形式,并非每一个案件都需要以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作为裁判依据。只有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才能发挥作用。此处的待证事实系指当事人主张的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不包括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间接事实或者辅助事实真伪不明只有反射到要件事实之上,致使要件事实发生真伪不明时,才能发生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换言之,真伪不明的事实一般指作为裁判依据的基本事实,即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不涉及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基本事实真伪不明时,才能适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作出裁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法眼观察

赵治国主任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9
  •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 执业19年
    • 13802001907
    •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7年 (优于95.3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190分 (优于88.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82篇 (优于93.66%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治国主任律师IP属地:天津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7738 昨日访问量:5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