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传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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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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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贩卖毒品罪律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发布者:薛传飞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220人看过

  一、案例

【主办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

【委托阶段】公安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

【涉嫌罪名】贩卖毒品

【办案结果】黄金37天内取保候审——冯某于2020年1月23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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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重案部在接受了冯某亲属的委托后,为其及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主办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了当事人冯某,为嫌疑人取保候审争取了宝贵的时间,随后在37天内又多次进行会见。

会见后又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分析判断针对此案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找到案件阻碍取保候审的焦点问题所在,提出应对的解决方案。

团队律师通过多年实战经验分析研判,认为本案不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关键点是贩卖的目的存疑:冯某因为平时经常到徐某的店里做塑形便与其熟识,后徐某便塞给冯某Ng毒品。冯某与本案另一嫌疑人徐某曾为情侣关系,徐某央求冯某向其提供毒品,之后冯某不堪烦扰便将此毒品给了徐某,其中的种种细节、曲折不在此赘述。

本案另一特殊情况在于嫌疑人冯某长期服用抗抑郁的药物导致其在做笔录时思路不清晰,会见时情绪不稳定,给本就时间紧迫的案件办理取保候审带来了很大障碍。辩护人一边需要在最短的时间梳理案情,一边需要在会见的过程中做好嫌疑人的安抚工作。

最终,通过与侦查机关相关办案人员多次口头和书面积极的沟通,其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在黄金37天内嫌疑人得以取保候审。

二、贩卖毒品罪相关法律检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法[2008]324号

  •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15〕129号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毒品类犯罪案件疑难问题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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