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传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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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出现交通事故,停运损失应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对停运损失是否赔偿?(2013年真实案例)

发布者:薛传飞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2687人看过

一、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案情回放

201362022时许,被告青岛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雇佣司机驾驶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原告驾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受伤,辆车受损,被告车辆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因受伤较轻,未向对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因车辆系营运车辆,且在运输旺季,原告向被告主张停运损失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后原告委托律师起诉,经律师收集准备材料并经鉴定,原告车辆停运损失接近2万元,鉴定费3000元。另外还有维修费近6千元。后法院判决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了原告全部损失,因事故停运而导致的损失得到了全部赔偿。

   三、案件争议焦点

A:何种车辆存在停运损失?如果确定停运损失?

B:停运损失可由保险公司赔偿?还是最终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四、结果(胜诉并实际拿到全部赔偿金)

经法院主持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车损责任,超出车损部分及停运损失部分由被告直接责任人承担。

五、律师解析及建议

A  首先看行驶证,车辆性质登记为停运车辆的才符合条件。反之,不符合。即使实际从事营运、或做生意使用的车辆,但未登记的也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营运车辆,此类营运行为不但不受保护,还可能涉及到违法营运,受到相应处罚。登记为营运车辆,实际也在从事营运活动的才能真正认定为法律上的营运车辆,该车辆发生事故产生的损失才是营运损失。该损失为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

B  如何确定停运损失需看停运车辆的种类、工作内容等。一般法院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用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具体数额的,就会参照所在地上一年度某交通运输业年均收入***元的标准计算,则你的停运损失为:***元÷365天×天数。另外,如本案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停运损失是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的。

C  交强险不赔偿停运损失。机动车辆强制险第十条约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D 商业险也不赔偿停运损失。商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第七条约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一)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E 停运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系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财产损失赔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原告主张的营运损失属于该条规定的财产损失,结合交通事故认定,被告杜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建议:

  1. 发生交通事故产生停运损失的,建议直接责任人先与对方友好协商,对方一般也会从处于营运等情况考虑,若不是大事故,双方和解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因肇事者态度不好等原因导致对方诉诸法律,直接责任人不但要被诉累,还可能承担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等额外的费用,得不偿失。

  2. 受害方则要先保留好营运损失的证据。主张停运损失需要全面的证据,并非只根据事实而无充分证据均可以获得停运损失赔偿。更不是所有营运车辆都能得到运营收入相当的赔偿。还要注意停运合理期间的确定,恶意停运等是得不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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