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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2份人身意外险意外摔伤保险公司只赔1份

发布者:姚呈祥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保险理赔 |1324人看过

铜山区居民孙先生为自己购买了2份人身意外保险,如果因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1份保险将获得最高10万元的赔款。孙先生修房顶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造成10级伤残,保险公司却只愿意赔付1份的保险钱,让孙先生难以接受。

孙先生是铜山区某镇农村居民,在村办工厂打工,家里住的是自建的楼房。1年前,村里一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找到孙先生,建议他购买1份人身意外保险,如果发生了意外,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公司最高将赔付10万元。“保费数额不多,我和爱人商量后决定购买这样的人身意外险。”

交钱办理保险时,孙先生手头正好宽裕,就决定购买2份人身意外保险,业务员也表示可以这样购买。“业务员当时告诉我,发生意外构成伤残的,保险公司将会按照伤残等级给予补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伤残补助金等,意外身故的,直接给付10万元,她还承诺,我购买了2份,可以获得2份赔偿。”孙先生说,2份承保卡做好后,他将承保卡拿回家妥善收好了。

今年1月份,孙先生家里的房子出现漏雨现象,孙先生请了一天假,向邻居借来了梯子,准备自己修一下屋顶。“我爬到梯子一半时,脚下一滑,不慎从梯子上摔下,结果左胳膊摔骨折了,没有动手术,打的石膏,休息了3个多月的时间。”

孙先生意外摔下后,就向保险业务员报了保险,业务员让他先看病,准备好凭证再拿到保险公司索赔。“我看病前后花了不到一万块钱,后来鉴定我构成伤残10级,按照我的伤残级别,包括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和其他费用等,保险公司同意一共赔偿我5万元钱。”

孙先生询问保险业务员得知,这只是1份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数额,孙先生认为他购买了2份保险,出了意外怎么只赔1份的钱?于是他找到保险公司要说法。“保险公司说保险是个补偿性质的,投保人不能从保险中获利,如果按照2份保险赔偿,他们认为我摔伤后还赚钱了,所以不愿意按照2份保险来赔偿我。”孙先生不理解,如果不按照2份保险来赔偿,那么当初为何又接受投保人购买2份保险呢?

争议焦点:

对于购买2份人身意外保险,出了意外受伤事件时,保险公司要不要赔付投保人2份保险的赔款呢?

孙先生投保2份保险且保险公司也向其提供2份保卡,双方之间成立真实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卡上的承包范围向孙先生进行赔付。因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仅在财产保险合同一节虽中对重复保险进行了相关规定,并且体现了损失补偿原则,买保险不是让人从中获利,而只是一种保障,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仅以一份保险卡为孙某的损失进行赔偿。也不能根据这个规定否定孙先生的另一份人身保险的合法有效性。

但由于孙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不是侵权责任关系,虽然孙先生还造成了误工损失,但保险公司不是对孙先生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孙先生只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内容要求保险公司的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即伤残赔偿金及医疗费等,并不是由于该次意外事故对孙先生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因此,孙先生是可以按照2份保险卡的内容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十级伤残向其支付双份的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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