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林 律师
杨俊林 律师
山西-阳泉执业2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拐卖儿童!一买家被判八个月!

作者:杨俊林 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6次举报


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案件,

被告人孙某某因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概要

被告人孙某某因妻子逃跑且没有子嗣,为了延续香火,便产生了抱养小孩的想法。

2019年9月28日,被告人孙某某在杜某某、邱某某等人的介绍下来到广东省南雄市某某镇叶某某家,与叶某某商议好用100800元来买下叶某某夫妻俩生下的一名男婴(叶某,男,2019年8月17日出生),并约定在信丰县完成交易。

2019年10月1日,双方在信丰县某某镇汇合,被告人孙某某付完钱后将男婴带回会昌县某某乡老家抚养。2021年2月份,被告人孙某某为该男婴上户口并更名为孙某。

另查明,孙某某于2021年10月18日主动向会昌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孙某某为了建立自己相对稳定的家庭关系,在其还没有子嗣时,经他人牵线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孙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予从宽处罚。会昌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律师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江西法院

【版权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杨俊林律师,执业22年。  擅长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欠款纠纷、离婚纠纷等。曾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阳泉
  • 执业单位:山西硕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3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