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成都A公司与成都B公司分别于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签订5份《产品代销合同协议》,成都B公司累计拖欠成都A公司货款合计83318442.4元,构成严重违约。故成都A公司委托周文才律师代为起诉,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最终法院支持了成都A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成都B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成都A公司货款83318442.4元。
发布者:周文才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18日 4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成都A公司与成都B公司分别于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签订5份《产品代销合同协议》,成都B公司累计拖欠成都A公司货款合计83318442.4元,构成严重违约。故成都A公司委托周文才律师代为起诉,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最终法院支持了成都A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成都B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成都A公司货款833184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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