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文才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15日 3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成都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贵州某旅游公司,上海某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融资服务费500万元及利息,并请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被告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委托周文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周文才律师辩称,被告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自有渠道获取信息后,促成另外两个被告签订了相关合同,与原告无关,因此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经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周文才律师为自己的委托人避免了几百万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