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才律师 09:00-21:00
周文才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123237988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郑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钱财,检方控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律师提出罪轻辩护,帮助郑某某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结果

发布者:周文才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18日 3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郑某某在201293日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建筑工程评标过程中,受他人委托帮助其公司获得第一候选公司,事后郑某某获得3万元感谢费,201433日郑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陈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郑某某积极退清赃款。

【辩护思路】

郑某某事发后主动退账,且有自首情节,郑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数额较大。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周文才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对郑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周文才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7
  • 四川思良律师事务所
    • 执业17年
    • 18123237988
    • 四川思良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9.8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353次 (优于99.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81664分 (优于99.9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篇 (优于99.08%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文才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35906 昨日访问量:9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