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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还是妨害公务罪----刑辩成功案件之三

发布者:胡兆富|时间:2022年10月27日|3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3日,某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一废弃小学教学楼后的空地上进行赌博活动,遂组织警力进行查处。当晚,某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覃某指派民警张某、马某带领辅警吴某、蓝某、杨某、韦某林及被害人樊某共七人身着便装前往查处。当晚,李某某在朋友家喝酒后,也来到赌场进行赌博。3月4日凌晨,张某等7人来到赌场外围并靠近赌桌后,民警张某出示警官证并大喊:“警察抓赌”,现场的人员听到后四处逃开。被告人李某某在辅警樊某对其实施抓捕的过程中强烈反抗,用嘴咬破樊某的衣袖并咬伤樊某的左手手臂,之后樊某与吴某一同将李某某控制。经鉴定,被害人樊某所受损伤程度达轻微伤。某某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本案是法援案件。由于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袭警罪,其判决结果在南宁市范围内,对今后类似案件有指导作用,因此,各方都比较重视。法援中心指派执业时间较长、办案经验较丰富的律师,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本人有幸参加本案审理,成为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及时联系法院阅卷,熟悉材料后,到看守所会见李某某,核实证据材料。经过上述过程,对案件有了一个完整、深刻的掌握。对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案件材料看,李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但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某犯袭警罪,我不认同。本案的受害者是一名辅警,对于袭击辅警是否构成袭警罪,从《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以来,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大家争论激烈,意见不一。有的法院判决构成袭警罪,有的法院判决构成妨害公务罪。为此,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最后,我认为袭击辅警不构成袭警罪。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袭警罪的对象是警察,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可知:辅警不是警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袭击辅警,不构成袭警罪。很多人认为,如果袭击辅警不构成袭警罪,将不利于保护辅警的权利,有违立法目的。但本人认为,如果将袭击辅警认定为袭警罪,违背罪刑法定的原则,其危害更大。作了充分准备后,我出庭为李某某辩护。在法庭上,围绕本案的定性,控、辩双方进行了比较激烈的争论,双方都长篇大论。由于是南宁市中院审理的第一起袭警案,控、辩、审三方都很重视,控、辩双方作了充分准备,审判长允许双方充分发言。最终,二审法院支持我方观点,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而非袭警罪。

判决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办案小结:

虽然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对李某某本人影响不大,一审和二审的结果都是有期徒刑一年,但本案对其他同类型案件的影响却非常大。因为妨害公务罪只有一档刑期,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袭警罪却有二档刑期,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袭击辅警,如果判妨害公务罪,只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判袭警罪,则有可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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