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玲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陕西

陈旭玲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30-21:59

  • 执业律所: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39179500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应向劳动者赔偿损失

发布者:陈旭玲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释法 |1037人看过举报


问:律师您好,我和单位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失业了。我听朋友说可以领失业金,但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单位没有给我缴纳失业保险费,我领不到失业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释法】: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你的陈述,结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为你缴纳失业保险,致使你失业后无法办理失业登记,进而导致你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你按照规定本可领取而无法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金额,为你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你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你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陕西 宝鸡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39179500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93663

  • 昨日访问量

    17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旭玲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