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同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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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任同志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1日 612人看过 举报

2022-04-21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某,住河南省。

委托代理人:任律师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李某。

原告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500元及利息(庭审中,原告表示放弃利息请求);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自2018年5月开始,被告以家人生病住院和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陆续向被告提供借款累计为25000元,之后双方进行对账,被告在2019年2月14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后被告偿还借款4500元(庭审中,原告称此处系笔误,被告实际偿还借款3500元),尚欠付原告借款205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屡屡推脱,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被告李某未到庭答辩,也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4日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出具借款25000元的借条一份。2019年5月9日被告李某通过支付宝向原告张某转账1000元,2019年5月20日被告李某通过支付宝向原告张某转账2500元。

以上查明的事实由原告张某提交的借条、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及当事人陈述等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之间借贷关系成立。根据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被告李某还款3500元后尚欠借款21500元,现原告仅要求其偿还借款20500元,系原告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准许,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20500元。

任同志律师,执业证号:14107201210330000,湖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720********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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