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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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律师:关于“公司挂靠车辆的司机,与该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问题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9日|分类:交通事故 |629人看过

关于公司挂靠车辆的司机,与该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问题

对这一问题,经研究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2007123日(2006)行他字第17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意见精神,将车辆挂靠到你公司的司机,与你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范围。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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