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质证的内容是指质证主体对证据进行质证时所涉及的范围,即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及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具体而言,质证的内容或质证意见的类型包括:①无异议,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均没有争议。②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异议(即证据资格异议),认为证据的提供超过了举证期限,是失权证据。③关联性异议,认为证据要证明的事实与本案争议的事实不相关,或对本案争议的解决无实质意义。④合法性异议,认为证据主体、取证程序、取证方式、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在审判活动中,证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违反这一程序即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证据使用。⑸真实性异议,认为证据非原件、原物,或与原件、原物不相符。⑹证明力异议,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没有证明力,不能证明对方的证明目的,或者证明力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