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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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具特殊人身性股权的分割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2日|分类:股权纠纷 |659人看过

具特殊人身性股权的分割】 职工内部流通股等具有内部流通性的股权,离婚诉讼分割时应具体审查,并征询职工所在企业等相关组织意见,以确定具体分割方法。


具有特殊个人人身性的村民股权应属个人财产,但村民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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