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李志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离婚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2日|分类:股权纠纷 |659人看过
具特殊人身性股权的分割】 职工内部流通股等具有内部流通性的股权,离婚诉讼分割时应具体审查,并征询职工所在企业等相关组织意见,以确定具体分割方法。
具有特殊个人人身性的村民股权应属个人财产,但村民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