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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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探望权特殊范围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2日|分类:离婚 |465人看过

、【探望权特殊范围】 探望权原则上属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因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无法行使探望权的,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事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请求单独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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