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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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探望权的确定与变更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2日|分类:离婚 |567人看过

探望权的确定与变更 离婚案件中判决一方享有子女抚养权的,可结合案件情况对另一方的探望权予以明确。


离婚时对行使探望权方式与内容未予以明确,离婚后发生争议的,可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对行使探望权内容、方式、周期等予以确定。


离婚判决对探望权确定的,离婚后有探望权一方滥用探望权或以其它行为导致严重影响子女及有抚养权一方正常生活的,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中止或变更探望权的行使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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