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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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只要军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8月31日|分类:离婚 |549人看过

只要军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即:(一)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军婚受法律更加严格的保护,但并不是军人一方不同意就离不掉,离不掉的前提是军人一方没有过错或者非其自身原因。如果是军人的过错导致对方要离婚,是可以离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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