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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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断水?这种方式催绵物业被禁止

发布者:陈磊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8日|分类:消费权益 |410人看过

  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就以上三款,总结三点,提醒注意:

1.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要支付物业费;

2.在起诉或仲裁前要向业主催要,给予业主合理的期限,可以说这是前置。

3.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断电断水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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