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述:
本案系购车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先期支付较少的金额,后再以支付租赁费的方式购车,但购车人后期因资金的原因无法按期支付租赁费,最终导致租赁公司采取法律措施向购车人主张租赁费。
案例点评:
现在汽车已经日益普及,汽车市场竞争激烈,于是有很多汽车厂商瞄准了广大的郊区及农村等汽车市场,通过各种渠道包括本案中提供融资租赁的方式降低客户的购车门槛,以“零首付”等宣传口号,吸引大众购车。许多购车人就在汽车厂商的号召下认为只需支付很少的购车款就可以购车,却忽略了自己的经济能力,最终入不敷出导致无法按期支付租赁费,最后造成自己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实际上购车人所要支付的每期租赁费不仅包括了汽车本身的价格还包括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成本及利润,购车人所交的全部费用远高于普通购车方式支付的金额。还有许多不正规的公司还会以各种名目向购车人收取数额不等的款项。对此,我们建议如果确实需要融资购车的购车人,在和售车方具体沟通时应当一一问清自己所需交纳的项目及金额,如发现有不合理收费的地方一定要售车方给予解释,并向对方索取交费凭证及购车合同等各种自己签字的法律文书,以防自己掉入对方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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