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为资本多数决,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除此之外,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重要事项的表决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大股东的权益。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表决方式为人数多数决。《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