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何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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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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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方主动违约,不履行相关义务,买方如何维权?

作者:汪何斌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16次举报


{案情回放}

案例1:

2016年1月中旬,赵某与钱某、中介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赵某出资73万元购买钱某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某房屋。后赵某交付定金,并办理房屋网签、资金托管等手续,房屋银行贷款也于2016年3月20日打入资金托管账户;后中介方预约好过户时间,通知买卖双方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当天,卖方钱某以目前房屋价格已涨价20万,要求赵某再付10万元,双方协商不成,钱某拒绝签字过户,双方发生纠纷。

案例2:

2016年1月中旬,孙某与李某、中介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孙某出资87万元购买李某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某房屋。后孙某交付定金,约定1月底办理网签、资金托管等手续。因中介信息审核失误,导致因卖方李某身份证件存在小问题,无法按期办理网签手续,后李某回户籍地开具相关证明,更改身份证件,至2016年2月底,李某办理好所有手续,可以办理网签手续,此时因该区域房屋涨价幅度较大,李某本打算卖掉房屋再买房,因涨价太多,李某无能力购买新房屋,故决定不卖现有房屋。因与买方协商不成,双方产生纠纷。

{代理过程}

本律师代理的案例1的房屋买方赵某和案例2的房屋卖方李某。针对案例1的赵某,律师建议其起诉要求房屋出卖方钱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针对案例2的李某,律师建议其要求不履行合同。

{审判结果}

两个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并达到了委托人期望的结果。

{律师评析}

案例1 的情况,买卖双方已办理好房屋网签、资金托管手续,且房屋贷款已下发,双方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卖方以房屋涨价为由不履行合同,无任何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故买方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诉求法院一般会支持;

案例2的情况,卖方的理由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何种诉求会得到支持,要看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本案中,双方仅仅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网签、资金托管、房屋银行贷款均未办理,如果买方无法一次性付款,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一般很难获得支持,只能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律师建议,购房是大事,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处理,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汪何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苏州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汪律师曾在外资企业从事多年法务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9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