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何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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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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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后冒用他人名义就医,工伤维权终获赔偿

发布者:汪何斌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384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回放}

李某是苏州某电子厂的员工,2009年3月份进入该工资工作。2009年6月20日,李某在夜班期间,双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后被公司老板送往苏州某医院接受治疗。因李某刚入职不久,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为为其投保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因为李某双手伤情较重,光手术费用已高达近十万元。因该电子厂是某医院的会员单位,所以双方串通决定冒用已购买保险的钱某的名义为李某治疗,这样高额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了。因为以上原因,导致李某就诊的病历材料上患者的姓名为钱某,而非李某本人。这个后续的工伤认定等事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在手术成功后,李某与该电子厂谈到了赔偿的问题,但该电子厂迟迟不肯表态,李某决定寻求法律的途径去索要赔偿。

{代理过程}

在接受李某的委托后,律师仔细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归纳出本案的焦点问题:如何更改李某就诊的病历材料上写错的名字?

经过与该电子厂及某医院多次协商无果后,律师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更改病历上患者的名称。

案件经法院受理后,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将李某在某医院就诊期间按手印的《手术风险告知书》予以证据保全。

{审判结果}

本案后续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医院最终妥协,同意为李某更高病历材料上的姓名。后律师为李某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李某的伤情被评为八级伤残。后申请劳动仲裁,李某也获得了数十万元的工伤赔偿。

{律师评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将病历材料的姓名更改过来?由于医院和企业存在共同利益关系,所以协商的难度很大。作为患者,在进入医院就诊后,和医院之间即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患者,其有权利要求医院在就诊的病历材料上登记上自己正确的姓名等信息材料。如医院登记错误,其有义务为患者更改或出具相关证明。本案最终胜诉,员工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法律的维护。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回放}

李某是苏州某电子厂的员工,2009年3月份进入该工资工作。2009年6月20日,李某在夜班期间,双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后被公司老板送往苏州某医院接受治疗。因李某刚入职不久,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为为其投保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因为李某双手伤情较重,光手术费用已高达近十万元。因该电子厂是某医院的会员单位,所以双方串通决定冒用已购买保险的钱某的名义为李某治疗,这样高额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了。因为以上原因,导致李某就诊的病历材料上患者的姓名为钱某,而非李某本人。这个后续的工伤认定等事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在手术成功后,李某与该电子厂谈到了赔偿的问题,但该电子厂迟迟不肯表态,李某决定寻求法律的途径去索要赔偿。

{代理过程}

在接受李某的委托后,律师仔细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归纳出本案的焦点问题:如何更改李某就诊的病历材料上写错的名字?

经过与该电子厂及某医院多次协商无果后,律师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更改病历上患者的名称。

案件经法院受理后,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将李某在某医院就诊期间按手印的《手术风险告知书》予以证据保全。

{审判结果}

本案后续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医院最终妥协,同意为李某更高病历材料上的姓名。后律师为李某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李某的伤情被评为八级伤残。后申请劳动仲裁,李某也获得了数十万元的工伤赔偿。

{律师评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将病历材料的姓名更改过来?由于医院和企业存在共同利益关系,所以协商的难度很大。作为患者,在进入医院就诊后,和医院之间即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患者,其有权利要求医院在就诊的病历材料上登记上自己正确的姓名等信息材料。如医院登记错误,其有义务为患者更改或出具相关证明。本案最终胜诉,员工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法律的维护。

汪何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苏州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汪律师曾在外资企业从事多年法务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9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