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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案例:涉“物业垄断施工”强迫交易案——黄金37天取保与无罪不诉的全流程辩护实践

2026-01-27
2026年01月27日 | 发布者:苏湖城 | 点击:7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近日,福州市某检察院对两起涉及强迫交易罪指控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分别为施工队负责人吴某(父)及其子吴小某。本案因涉及物业“软暴力”“垄断施工”等敏感情节,曾由公安机关以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


 

近日,福州市某检察院对两起涉及强迫交易罪指控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分别为施工队负责人吴某(父)及其子吴小某。本案因涉及物业“软暴力”“垄断施工”等敏感情节,曾由公安机关以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苏湖城律师刑事律师辩护团队,通过“黄金37天”内成功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开展无罪辩护,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全流程有效辩护。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指控脉络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自2015年起,吴某父子在小区物业经理高某、万某(均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利用物业管理职权,通过阻挠施工、威胁业主等“软暴力”手段,垄断该小区地下室及装修工程,强迫9户业主以高于市场价10%–30%的价格接受其施工服务,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41万余元。公安机关认为二人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罪,并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二、辩护策略与关键节点成果

(一)黄金37天:成功阻击批捕,取得取保候审

在侦查初期,中银律师苏湖城刑事律师辩护团队及时介入,围绕案件事实不清、证据薄弱、吴某父子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等核心理由,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变更为取保候审,为后续无罪辩护奠定基础。

(二)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无罪辩护,聚焦三大核心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团队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证据标准三方面展开系统性辩护,主要观点如下:

 1.交易自愿性:辩护团队指出,涉案小区业主可自主选择施工方,部分业主通过亲友推荐、行业口碑等途径自愿委托当事人施工,且存在业主未选择其服务的情形。结合二人作为普通施工方与别墅业主的社会地位对比,无证据显示其具备实施暴力、威胁的客观能力。

 2.价格合理性:辩护团队结合施工深度、包含地下室回填业务等差异化服务内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关于市场调节价的规定,论证2000-2500元/㎡单价系双方协商结果,不存在强迫抬高价格的行为。

 3.非共同犯罪:针对“联合物业共同犯罪”的指控,辩护团队通过当事人陈述及施工流程还原,证明物业在施工中途以“不给钱就停工”“清退离场”等手段胁迫二人缴纳“管理费”,二人因前期投入巨大、担心违约被迫妥协,双方无事先共谋,不构成共同犯罪。

三、检察机关审查结论

经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认为本案认定吴某父子强迫交易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二人不起诉。扣押物品已依法发还。

四、案件启示与法律意义

本案体现了刑事辩护中“黄金37天”与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相结合的重要性。通过前期有效阻击批捕,为当事人争取人身自由,避免羁押带来的负面影响;后续通过深入证据分析、紧扣犯罪构成,系统瓦解指控逻辑,最终取得无罪不起诉的理想结果。中银律师苏湖城刑事律师辩护团队在本案中展现的专业布局与系统辩护,充分彰显了律师在复杂刑案中的关键作用。案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涉恶案件中坚持证据裁判、严格把握证明标准的司法态度,对类似涉及“软暴力”“行业潜规则”的刑民交叉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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