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7月陈某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本案是由一起商标权纠纷延伸而来,陈某某及其家属在早前已经因该商标权纠纷事宜咨询过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也已经提示过其中存在的刑事风险。案发后,陈某某家属再次找到苏湖城律师委托苏湖城律师团队作为陈某某的辩护律师。苏湖城律师及其团队接受委托后,会见了陈某某本人并深入分析案情,认为陈某某作为公司的两个实际股东之一,并非无公章制作权的人,即使其与另一股东在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下私刻公司印章,也仅存在私刻公司印章的情节,不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并且,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案可能存在超过追诉时效的问题。此外,本案证据仅能证明陈某某使用过私刻的公章,但刑法并未规定使用伪造的公章构成犯罪。在查找了相关类案后,苏湖城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对陈某某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