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所需要的证据和赔偿表
| 项目 | 索赔所需提供的单证 | 标 准 |
| 医疗费 | 1.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医疗费报销凭证。 3.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 | 1.以公费医疗标准为准。 2.须是治疗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须的费用。 |
| 误工费 | 1.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 误工者单位劳资部门出示的误工证明及收人情况证明。 | l.有固定收人的,凭据计算,最高不超过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3倍。 2.无固定收人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她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人计算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出院通知书(应注有住院天数)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 护理费 | 1.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注明需要护理〕。 2. 护理人员单位劳资部门出示的误工证明及收人情况证明。3. 护理人员最多2人 | 1. 有固定收人的,凭据计算,但最高为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3倍。 2. 无固定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 残疾者生 活补助费 | 法医伤残鉴定书。计算公式:年平均生活费×赔偿年数×伤残等级比例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1.50周岁(含)以下,赔偿20年。 2.50-70周岁,每长l岁减少1年,最低为10年。 3.70周岁(含)以上,按5年计算。 伤残等级为十级:一级为l00%,二级为90%.三级为80%,四级为70%,五级为60%,六级为50%,七级为40%,八级为30%,九级为20%,十级为10%。同时有二处以上伤残等级的强高上升一级。 |
| 残疾用具费 | 1.县级以上医院出示证明。 2.购买发票。 | 按照配制国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 丧葬费 | 死亡证明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
| 死亡补偿费 | 死亡证明 | 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1、16周岁(含)-70周岁(含),补偿10年。 2、16周岁以下,每小l岁少1年,最低5年。 3、70周岁以上,每长l岁少1年,最低5年。 |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1. 死亡证明。 2. 伤残鉴定书(五级以上) 3. 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出据)。 4. 无劳动能力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 被扶养人情况证明。 | 按照事故发生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1.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2.无劳动能力的人。 (1)50周岁(含)以下,扶养20年。 (2)50周岁以上,每增长l岁减少1年,最低10年。 (3)70周岁(不含)以上,扶养5年。 3.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
| 交通费 | 交通费报销凭证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最低交通费标准计算。 |
| 住宿费 | 住宿费报销凭证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