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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湖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者:安金龙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3454人看过

2017-2018年度湖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2017年1月20日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于湖南国调信息网发布的《2016年度湖南国家调查数据新闻发布辞》显示:2016年湖南省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15元,比上年增长9.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84元,比上年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30元,比上年增长8.5%。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50元,比上年增长10.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20元,比上年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630元,比上年增长9.7%。    

按照惯例,这也将是《湖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必要内容。因此,2017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一、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84元;

二、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420元;

三、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30元;

四、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630元。

由此可知,2017年湖南省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死亡、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将有一定幅度的上涨。

注意:

1、该标准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除工伤外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

2、根据湖南省政府网站消息、湖南国调信息网以及湖南省统计局网站信息整理。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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