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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怎样才能成为有效证据

发布者:孙超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9日|分类:电信通讯 |3115人看过

       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作为证据使用。但并非所有的电话录音均为有效。怎样的电话录音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 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除 外。

  私自电话录音或者现场录音成为有效证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第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第三,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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