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超律师

  • 执业资质:1411520**********

  • 执业机构:河南长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人身保险为什么是给付型的定额保险

发布者:孙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保险理赔 |1112人看过

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财产可以确定经济价值,但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其经济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所以,人身保险虽然有保险金额,但它并不是被保险人的经济价值,而是当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人身的伤害或死亡时,才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事先双方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障是给付性的定额保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