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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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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发布者:孙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41人看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 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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