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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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528人看过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借贷主体:出借人是否正确,实务中,很多出借人与借款人根本没有任何的往来,比如未见面、无转账、无还款等等,其中如何收集证据、补充证据,对于出借人很是重要,现在大形势下,及时委托律师避免没必要的麻烦。

借款人同时也要保护自己,如果真实的与出借人无借贷关系,要指出来,不能因为有借条、欠条、合同等,就盲目承认。

借款本金: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未收到款项,借贷不成立,收到多少本金,就还多少本金。很多出借人,往往会先扣息,俗称砍头息,这个是不被法院支持的。其中,有的做的比较隐蔽,比如上扣息或转给其他人或现金收回或控制借款人银行卡,等等,这其中的应对技巧,就需要及时与律师沟通。

借款利息:

民间借贷如果对利息未约定,则是不被支持的。如果约定利息,二分以内,法律保护,超过二分的但在三分以下,法院是不反对的,超过三分的部分,不被保护。可以折抵本金。很多出借人通过多个收息人规避此方面问题,如果应对不当,往往会导致案件,刑民交叉,很是被动,建议及早请律师介入。

民间借贷中的职业放贷人如何认定,涉嫌的罪名比如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共秩序、非法拘禁、合同诈骗、故意伤害等,民间借贷渉刑如何处理,财产保全如何做,他项如何转,以后文章中另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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