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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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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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怎么分割?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234人看过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怎么分割?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上面的立法精神来看,首先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判决房产归不动产登记乙方所有,剩余贷款有所有权人继续偿还。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比例的增值要补偿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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